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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 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專區】 本會目前協助食藥署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之查驗登記作業,特設立本專區,解惑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的相關問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不得為之;依同條第四項規定,若許可文件期滿仍需繼續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 此外,為落實便民E化服務,食藥署推動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管理電子化,建置線上申辦平台以實施無紙化送件及審查,食藥署自112年1月1日起,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展延案」及「變更案」推廣全面線上申請,且即日起以線上送件之案件將優先受理審查。 查驗登記線上申辦平台 【新案申請】 【展延案申請】 【變更案申請】 辦理查驗登記相關資料 【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證資料查詢】 【食品業者非登不可查詢】 【食品添加物許可證資料查詢】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 申請查驗登記填寫範例 【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手冊(111年)】 【110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說明會簡報(含線上申辦流程)】 新案申請作業文件注意事項 【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應辦理查驗登記之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認定基準表】 國產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Q&A 【查驗登記申辦常見問題】 諮詢服務專線 孫妙睿 專員 電話:(02) 2752-1006 分機 309 傳真:(02) 2752-1007 Email:sunmj@tfif.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