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首頁 > 活動訊息 > 【轉知】衛生福利部說明有關「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1423號公告修正,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轉知】衛生福利部說明有關「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1423號公告修正,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2022/7/4

說明:

一、旨揭「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至行政 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下 「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 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二、本次刪除CCC0307.11.90.00-8「其他活、生鮮或冷藏牡蠣 (蠔、蚵)」等3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0307.11.90.10-6 「歐洲牡蠣」等10項貨品號列,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11年5月19日貿服字第1110151520號公告(業於111年6月1 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 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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