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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DA公告】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草案

2018/8/23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8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1318號


主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1.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2. 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3.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4.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 電話:02-27877334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sww123@fda.gov.tw



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107.8.23-衛授食字第1071301318號)
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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