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傳染病 防治工作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署參考疾管署訂定之「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相關規定,並考量傷寒血清學診斷(widal test)之專一性 不高,不能作為傷寒確診或通報之依據,重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之傷寒項目,應採用糞便檢驗作為 診斷。 三、請貴會惠予轉知所轄會員,依上開說明辦理。